1 规格
1.1 推荐规格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40mm 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 、10、 12、 16 、20、 25、32 和40 mm。
1.2 横截面积与理论重量
注:表中理论重量按相对密度7.85 计算
Ⅱ、Ⅲ级带肋钢筋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 时,相对肋面积应不小于0.055;
公称直径为14mm 和16mm 时,相对肋面积应不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5。
1.3 月牙肋钢筋基本尺寸
单位mm
注纵肋斜角为 0- 30
尺寸a、 b 为参考数据
1.4 等高肋钢筋基本尺寸
单位:mm
注:1 纵横肋相交处,允许横肋宽度增大
2 尺寸a、 b、 r 为参考数据
2 化学成分
单位%
注:名牌号含P(磷)量与含S(硫)量均为0.045%, 20MnNb 含Nb(铌)量为0.05%。
3 物理性能
注:拉伸冷弯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4 技术要求
4.1 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m-12m 其中长度3.5m-6m 钢筋不得超过每批重量的3%。
4.2 钢筋以热轧状态交货带肋钢筋以盘卷钢筋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整条钢筋,其盘重及盘径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4.3 钢筋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0mm。
4.4 钢筋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4mm, 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0%。
4.5 钢筋可按公称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两者偏差值应符合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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